伊犁州湖南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01 10:53:55
为维护全体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护商会资产,保证商会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对会员和主管、登记机关负责,根据《伊犁湖南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费、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和其它收入。
二、本会严格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开展活动,接受商会的主管单位州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和州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商会收入为商会日常活动费用,严禁个人和企业(公司)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挪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邮电通讯费、印刷费、水电暖费、房租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务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商会决定举办的各种会议、讲座、交流会、会员年会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
4、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差旅费;
5、为社会捐赠、赞助费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用。有关重要业务协调和来宾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他正常支出。
五、使用和审批程序:
1、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开支,经商会有关会议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费用,每年由办公室做出一次性预算,由会计人员按月制表,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签批发放;
2、举办各种会议、讲座、交流会等活动、开展会员年会活动,必须事前作出精打细算的事项预算,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上报监事长审阅经会长同意后列预算支出;
3、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商会举办大型活动、筹办会员大会、组织团队业务考察、社会捐资或赞助费等重大活动、为会员服务活动的较大开支,100元--10000元由办公室提前编制详细预算,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监事长、会长审批;
4、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呈会长决定,经会长同意后由经办人办理,由会长一支笔签字并报销,单笔1万元以上由理事会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并经会长或者执行会长、监事长签字后执行。
5、凡各种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及会长、秘书长签字,审批做账报销;
6、各项支出费用,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在正式票据上注明详细用途,属固定资产的,同时由有关人员做固定资产账。
六、商会银行账户要专户专用,账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收取会费的票据可以使用州民政局票据中心申领的收据,也可以使用商会出具财务公章的收据。
在商会基本账户下,再开设商会公益资金分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七、为确保现金、支票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
八、商会要按照《会计法》有关要求,配备财会兼职人员分工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登记会费及其他收入,款项的收缴、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九、商会办公室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财务档案,严格保管好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十、监事长及商会其他领导成员应经常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将意见和问题向会长通报。
十一、商会形成的资产要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要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一月做出上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会长会议审议后,向理事会报告通过,并张榜公布。
十三、本规定已经伊犁湖南商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大会一致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