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新闻
伊犁州湖南商会公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01 10:50:53
一、商会公章由固定人员(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
二、公章使用用途、日期、经办人、审核人要履行登记手续。
三、使用公章,须经商会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如需将公章带外使用时,必须登记清楚原因,由商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归还。
五、商会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商会公章不得给任何企业、单位、个人担保借款、贷款业务之用。
七、任何与公章有关的事宜应事前请示商会会长,公章管理人员自作主张应承担盖出公章之责任。
八,公章和银行印鉴章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
九、商会公章由秘书长妥善保管,财务章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法人私章由会长妥善保管。